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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婚老人和谐理财经

来源: 本站 作者: 阿兰 发布时间:2018-04-02
独居的刘大爷在服装市场拥有好几个固定摊位,多年来积累了不少资产,但财富并不能缓解晚年的寂寞。他与同样富有的孙女士结婚之后,想动用孙女士名下的财产扩大经营,却被孙女士严词拒绝。孙女士有自己的投资想法,她鼓动刘大爷参与一些她看好的理财项目,也遭到刘大爷的非议。后来,双方亲友就两人对各自财产的处理,都有了不同的意见,于是陷入了财务纠纷。在多次争吵下,二人只好离婚,终结了这场因财而起的纷争。
相比之下,离异多年的周老伯和汪阿姨则因为圆满地处理了双方的财务问题,生活得非常幸福。婚后二人遵循着双方子女都没有异议的“三不变和谐原则”相处,避免了困扰再婚的财产纠纷问题,家庭氛围一直平淡而又温馨。
“三不就和谐原则”的第一项,是“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”,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,再婚后仍然属于谁。两人在婚前就作了财产公证,夫妻对各自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有使用权、管理权、维护权、但没有所有和处理权。
第二项是“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”,谁的婚前财产就由谁的子女继承。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,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。对于再婚后形成的财产,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,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,只有遗嘱继承权利。
第三项是“双方亲子关系不变”。子女称呼自己的父母仍是爸妈,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称爸妈也可称叔叫姨;子女负责赡养自己的父母,但也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;在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持时,第一出资方应是得病者本人,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,第三才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。
再婚的老年人应当以幸福为核心,持一颗共同商量的心来共同理财,就可以把家庭资产筹划得更和谐,使家庭关系更加快乐融洽、甜蜜稳固,而只有这样才是再婚理财的最高境界。

    责任编辑:阿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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